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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主辦 第十五屆全港小學校際辯論賽》

比賽章程

甲、比賽詳情

1.          是次比賽設有60隊名額。上屆四強為種子隊,其餘所有名額以先到先得形式分配

2.          每所小學最多可派出兩隊參賽。參加者須為現正在校內就讀之學生。學校如欲派出兩隊參賽,可為兩隊同時報名。惟各校第一隊的參賽隊伍的參賽名額將會優先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分配。如在截止報名後仍有報名餘額,賽會將同樣按學校報名的先後次序,以先到先得的形式分配各校第二隊參賽隊伍的名額。

3.          參賽學生只可以代表一支參賽隊伍作賽。如發現有學生代表多於一支的參賽隊伍(如同一所學校的兩支隊伍)作賽,賽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4.          所有比賽將採用淘汰制進行,並不設重賽,如有爭議將會由賽會作最後決定。

5.          各參賽學校以抽籤形式決定比賽中各隊的編號,以安排比賽的出賽程序。參賽學校將按照賽程表安排對賽。不論任何原因,賽會均不會按參賽隊伍要求更改隊伍比賽日期。

6.          所有比賽辯題將於辯題正式公布前兩個工作天,以電郵通知該輪比賽的參賽學校。該輪比賽的參賽學校如對辯題有任何異議,可於星期六下午五時前以電郵向賽會提出修改。賽會在審視各方意見後,將決定是否對辯題作出更改,惟賽會保留辯題修改的最終決定權。賽會將於星期為對賽學校的比賽辯題進行抽籤配對。對賽學校的正反雙方以星期一上午十時的天氣的溫度數值作為分配正反方的指標,對賽學校編號較細的一方單正雙反,即若溫度為單數時則學校之比賽站方為正方,反之若溫度為雙數時則為反方。最終決定的辯題及各隊伍的比賽站方將逢星期一以電郵及在比賽網頁上公佈。

7.          參賽學校須於比賽前兩天(即星期四)的下午四時前以電郵向賽會提交出賽名單,以便賽會安排賽事。

8.          遲到及缺席之安排:比賽當日任何一支參賽隊伍遲到1520分鐘,該隊將被每位評判扣10分。比賽當日任何一支隊伍遲到20分鐘或以上,該隊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而其對手將直接取得出線權。

9.          參賽學生必須帶同學生證明文件(須附有相片之學生手冊或學生證展示之手冊或學生證須附校印)等作賽以資證明。未能出示學生證明文件者,賽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0.      如參賽隊伍在比賽過程中有任何投訴,必須於宣佈賽果前向主席即場提出。

11.      主辦單位有權邀請任何人士擔任評判、顧問及大會主席。大會將以申報利益方式,確保評判對賽事作出公平裁決。

12.      比賽將設有攻辯環節,請留意比賽規則講解。

13.      為提升比賽質素及讓參賽同學有更多時間準備,每回合比賽均有約兩星期的準備時間。

14.      若參賽隊伍於比賽當日遇上交通癱瘓,以致未能準時到達現場,參賽隊伍需盡快就此通知賽會。賽會將商議處理方法並執行,惟賽會對此擁有最終決定權。

15.      由於疫情關係,除決賽外,本屆比賽不設觀眾席,除參賽同學外,大會將於每場為比賽隊伍安排兩個教練席,家長或其他觀賽同學可透過大會網上直播觀看比賽。

16.      辯員於指定發言時段發言應清晰明確,並展現風度及禮儀、尊重對賽隊伍,絕不能作人身攻擊或誹謗,並確保發言內容合宜合法。

17.      如發現有任何妨礙比賽進行之情況,籌委會成員、辯論台主席及評判均可要求比賽暫停進行,甚至經即場討論後終止比賽,評定勝出隊伍。

 

乙、比賽規則

. 主席職權

1.          大會主席負責主持整個比賽程序。

2.          主席於比賽開始前,宣讀該場比賽之辯題、大會比賽規則、介紹參賽隊伍及評判。

3.          大會主席之裁決為最終裁決,各參賽隊伍必須服從大會主席之最終裁決。

 

.參賽隊伍

1.          各場比賽,分正、反兩隊。每隊由四人組成,雙方須各派主辯,副辯,攻辯及結辯各一位,參賽同學必須穿著整齊校服。

2.          參賽學校的每場辯論員須為報名表格名單內之同學。

3.          可攜帶書籍或參考資料到場,惟嚴禁攜帶上台。

4.          可使用不大於15.6 x 9.5厘米的資料卡。

5.          比賽進行時,主席將判斷違規行為。台上辯論員與台下觀眾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例如做手勢), 違例者將被每位評判酌量扣15分。

6.          一切發言均以粵語進行,惟人名及書名可以使用外語。

7.          任何台上及台下發言不得作人身攻擊或誹謗。

. 台上發言時間及須知

1.          計時員將於鳴鐘後開始計時,辯論員須於鳴鐘後才發言。

2.          每位辯員的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時間完結前30秒會有一下鐘聲提示,發言時間終結會有兩下鐘聲提示,每位辯員發言時間完結後會有15秒緩衝時間,緩衝時間完結後會有三下鐘聲提示。

3.          超過15秒緩衝發言時間後,主席會按鐘三下。計時員開始按鐘,即代表十五秒緩衝時間已過,辯員將立即被扣分。超5秒每位評判將於分紙扣除5分,不足5秒當5秒計算。

. 評定勝負的標準

4.          以各評判之個人投票決定,獲票最多之隊伍為得勝隊伍。

5.          評判之個人投票將以該評判給予對賽雙方之分數高低為準則。

6.          評判缺席票不計算在內,如兩隊的得票相同,將由給予同分之評判決定勝負。

7.          每場比賽各設一名最佳辯論員,在各評判分紙中得分總和最高之辯論員將成為該場比賽之最佳辯論員。若有兩位或以上辯員之排名分數相同,則由評判投票決定。

. 比賽賽制

為進⼀步推廣辯論比賽當中的「辯」與「論」的平衡,令參賽同學可以得到更好的學習成效,賽制作以下安排:

 

賽制

特色

發言時間

主辯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副辯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攻辯

分為兩次發言,先針對主辯及副辯盤問,再向結辯提問。

兩分鐘盤問時間,兩分鐘總結提問時間

結辯

獨立發言,需參與攻辯環節

三分鐘個人發言,攻辯作答時間

 

丙、比賽程序

 

1.

正方主辯發言

三分鐘

2.

反方主辯發言

三分鐘

3.

正方副辯發言

三分鐘

4.

反方副辯發言

三分鐘

5.

正方攻辯盤問

反方主辯及副辯回答

(反覆問答直至時間結束)

兩分鐘

每次發言用時上限:提問20秒/回答20秒。回答問題一方必須針對提問問題進行回答,不得進行直接反問。雙方均不可打斷對方發言。

6.

反方攻辯盤問

正方主辯及副辯回答

(反覆問答直至時間結束)

兩分鐘

每次發言用時上限:提問20秒/回答20秒。回答問題一方必須針對提問問題進行回答,不得進行直接反問。雙方均不可打斷對方發言。

7.

正方攻辯總結提問

反方結辯作答

(反覆問答直至時間結束)

兩分鐘

雙方均不可打斷對方發言。

8.

反方攻辯總結提問

正方結辯作答

(反覆問答直至時間結束)

兩分鐘

雙方均不可打斷對方發言。

9.

雙方準備總結

一分鐘

10.

反方總結

三分鐘

11.

正方總結

三分鐘

12.

評判評分

五分鐘

13.

主席及計時員計分

五分鐘

 

其他

1.          所有比賽規則均由活動籌委會制定。

2.          大會將會為比賽進行拍攝及錄影,其版權歸大會所有,大會有權或授權其他單位使用及編輯有關照片、片段及其內容作日後教學或宣傳用途。參賽學校必需清晰事先通知參賽學生和家長並取得其同意。

3.          大會保留對所有規則之最後修正、引述與解釋權。